认证合同

 

 

 

                                              

 北京中瑞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号:                                               

     型: □初次认证

□再认证 

□其他:□扩项 □变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合同双方就以下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1. 内容和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通过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审核确认甲方的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是否符合所选定的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标准并有效实施,产品覆盖范围是否准确,以决定是否批准甲方获得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认证结果以乙方认证决定小组的最终结论为准。  

1.1认证服务项目(在□内划√表示适用于该项)     

序号

认证领域

认证领域描述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GB/T24001-2016/IS014001:2015

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GB/T45001-2020/ISO45001:2018

4

服务认证

售后服务认证 GB/T 27922-2011

5

服务认证

品牌服务认证 GB/T 27925-2011

6

服务认证

□运输服务认证

7

服务认证

□支持性服务认证

8

服务认证

□不动产服务认证

9

服务认证

建筑工程和建筑物服务认证

10

服务认证

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认证

11

服务认证

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认证

12

服务认证

科学研究服务

13

□国推认证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认证

14

□国推认证

诚信管理体系认证

15

□国推认证

养老机构管理体系认证

16

□国推认证

公共安全 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

17

□国推认证

资产管理体系认证

18

□国推认证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

19

□国推认证

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0

□国推认证

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

21

□国推认证

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

22

□国推认证

□智能制造管理体系认证

23

□国推认证

节能技术服务认证

 

其他:

甲方按上述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文件,且运行三个月以上。

BRC为北京中瑞联合认证有限公司标识。

                                                                                      

 

1.2 甲方获得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认证注册资格后, 在认证证书三年有效期内,应按期进行监督审核,监督审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决定日期起1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监督审核认证决定日期起24个月内进行。每次年度监督审核的距上一次发证日期不超过12个月。 证书到期前三个月进行再认证审核,换发证书。如有重大异常情况发生,将酌情增加监督审核的频次。如甲方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接受监督审核,乙方将按相关规定暂停直至撤销甲方认证注册资格,同时按规定上报认可机构并向社会公告。

1.3甲方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为季节性生产的,甲方应在初审、再认证及监督审核之前主动提前告知乙方生产季的时间,并在该期限内接受乙方的审核工作安排。

1.4当甲方的产品或体系运行出现异常及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变化的情况时应主动告知乙方,乙方应对甲方考虑是否实施特殊审核。

2. 费用  

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金额以合同附件为准,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如需特殊审核,甲乙双方商定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费用。

2.2初审/再认证/监督相关费用应在审核前15天全额支付至乙方账户,由乙方按照收取金额开具给甲方发票; 

2.3如需增加证书副本或子证书等,则需另行收费,应在受理批准时交纳相关费用。

2.4乙方派出人员进行预审核、访问、现场审核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 

2.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审核人日或费用的增加,其增加部分应由甲方承担。

2.6 支付方式:甲方以转账汇款的方式将认证费用汇入合同中乙方账户,由乙方按照收取金额开具发票。

2.7 差旅费用:审核组现场审核期间,甲方按照审核组实际发生费用的票据进行报销。

3. 甲方承诺

3.1 甲方在初次审核前至少最近三个月和获证后应保持持续有效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运行,并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

3.2甲方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3.3甲方获得认证后,发生相关情况的变更时,应及时向乙方报告。(如: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发生产品或服务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更(需要时)、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出现影响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3.4甲方获得认证后正确使用其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正确对外广告宣传其获得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认证注册资格,不擅自利用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3.5甲方获证后应在乙方网站上获取《公开文件》,并了解所有条款,同意遵守乙方的所有认证要求。

3.6甲方接受乙方及乙方相关主管机构实施的见证评审、确认审核和/或非例行稽查。甲方接收乙方、乙方

相关主管机构、政府部门见证评审、确认审核、例行及非例行稽查等活动时,甲方对相关结论或处罚应进

行整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结论严重性进行补充审核、暂停、撤销等处理。

3.7 甲方确认本次拟认证的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覆盖的生产或服务的活动范围的真实有效性。

3.8 甲方在缩小或者扩大认证范围时,应修改所有的宣传材料。

4. 双方责任和义务

4.1甲乙双方遵守国务院《认证认可条例》和有关认证认可行政法规的规定。

4.2甲方获得认证证书后,乙方受理第三方对甲方有关投诉,通报甲方,与甲方协商解决,确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解决。

4.3双方均不得将对方的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法律有要求时除外。

4.4甲方应按时支付年金、监督审核费和认证费,支付金额按规定计算。逾期未支付又没有书面提出正当理由的,按甲方自动注销认证处理。

5. 甲方义务和权利

5.1甲方的义务

5.1.1始终遵守认证认可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时,不能因通过认证而免除甲方的法律责任。

5.1.2按申请文件、认证方案的要求,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和记录。在审核过程中因提供虚假、伪造的信息和记录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

5.1.3为现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通讯、审核期间办公场所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5.1.4提供最近至少三个月的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需运行3个月以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1.5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逾期不交认证注册资格将被暂停直至撤销。

5.1.6在证书有效期内,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发生重要变化,如:法人、组织结构、名称、地点、经营范围、认证范围内的业务流程等属于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运行内容方面的,应在一周内向乙方报告,由乙方按规定决定是否重新进行审核或采取其他措施。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时,乙方保留给予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权利。

5.1.7出现认证方案规定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乙方,持有的认证证书被暂停后要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停止有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和宣传。

5.1.8持有的认证证书被撤消后,停止使用并向乙方交还证书,停止有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和宣传。

5.1.9按时接受认证注册后的监督审核和相关认可机构实施的见证评审和非例行的临时调查、稽查审核、确认审核,并提供相关的资源,确认以上审核活动顺利完成。甲方应接受国家主管部门的行政监察,不得拒绝,如甲方拒绝确认审核、见证审核、非例行的临时调查、稽查审核,乙方有权对甲方认证注册资格暂停直至撤销,并通知认监委、认可机构和地方认证监管部门。

5.1.10甲方内审、管理评审应按时并且真实有效进行,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关于认证活动过程的虚假证

据记录、文件、签字材料等影响认证有效性的资料,对此会导致甲方的资格暂停或撤销。

5.1.11甲方从乙方网站中定期下载最新版《公开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应关注网站上的公示信息。

5.2 甲方权利

5.2.1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宣传获准认证的事实。

5.2.2享有由于获准认证以及使用认证标志取得的经济利益。

5.2.3甲方对乙方关于认证的暂停和撤消决定有权提出申诉,有权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提出投诉。

5.2.4对乙方的现场审核、审核结论、审核人员的行为、审核的公正性及泄露甲方机密等违纪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诉/投诉, 如对处理结果仍持异议, 可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或申诉/投诉。

6. 乙方义务和权利

6.1乙方义务

6.1.1根据认证方案在委托的认证范围内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认证活动。

6.1.2向甲方及时提交审核计划,按约定时间实施审核。

6.1.3派遣适宜的审核人员,并征得甲方同意。

6.1.4通过审核及相关活动证明满足认证要求后,向甲方颁发认证证书/允许其使用认证标志。

6.1.5甲方获证后定期对其体系实施监督审核和按期实施再认证。

6.1.6认证要求发生更改时,通知甲方。

6.1.7做出暂停、撤消认证证书的决定时,书面通知甲方,说明理由。

6.2 乙方权利

6.2.1通过审核及其相关活动证明不满足认证要求的,有权不颁发认证证书/不允许使用认证标志,并收取已经发生的认证活动费用。

6.2.2如甲方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产品发生重大变化或异常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监督审核频次。

6.2.3甲方获准认证后如不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因按照规定支付费用而导致暂停、撤消甲方的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交还相关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6.2.4有权公布甲方的获准、暂停、注销和撤消认证状态。

6.2.5甲方的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如不能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要求和乙方的规定要求时,乙方有权暂停/撤销甲方认

证注册资格,乙方有权立即要求甲方停止使用任何引用认证注册资格的广告、宣传材料。当甲方认证证书被

撤销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回无效认证证书,若甲方继续使用无效认证证书,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

任。乙方应将暂停、撤销的信息在公司网站上公布,暂停/撤销的规定见乙方《公开文件》所述。

6.2.6 因甲方不按乙方发出的审核计划内容出席和接受审核,乙方有权终止审核,造成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

担。

7.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合同,如签订合同后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

7.2甲方承担因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信息、弄虚作假、出现重大事故、发生重大变更等所造成

的全部后果,该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追加审核人日及认证费用、由此造成的甲方的经

济及非经济损失、任何第三方对乙方采取相应措施给乙方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名誉损失。

7.3 甲乙双方存在第9条中的风险因素,双方承担因这些风险因素带来的合同终止的可能。

7.4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和解或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乙方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生效与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至获证期满之日内有效,当证书撤销时本合同随证书失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风险因素  

9.1 甲方建立的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如不符合或不能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要求和乙方的规定要求时,甲方将承担不被批准认证注册/被暂停/被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9.2 在认证初审/再认证/监督审核中,对经双方确认后应由乙方负责的赔偿,其赔偿费将不得超过甲方本次

支付给乙方的认证审核费40%,且乙方将不承担因此随后带来的任何损失赔偿。

9.3 乙方存在认证资质到期或者被停止从而带来甲方停止认证资格的风险。

9.4 甲方获证后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失效,造成的不良后果,乙方存在声誉损害,认证资格被停止的风险。

9.5 因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管理体系/服务认证/国推失效,组织结构变化、认证范围的变化而使证书无法继续保持而带来的风险。

 

 

 

 

 

 

 

 

 

 

 

 

 

 

 

 

 

 

 

 

 

 

 

 

 

 

 

 

 

 

 

 

 

 

 

 

 

 

 

 

 

 

 

 

 

 

甲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期:               

 

开户银行:

 

   号:

 

税务登记号:

 

座机电话:

 

联系人手机:

 

通讯地址:

 

企业邮箱:(必填)                  

 

 

 

 

 

 

 

 

 

 

 

 

 

 

 

 

 

 

 

 

 

 

 

乙方: 北京中瑞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期: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号: 0200 0034 0920 1390 331

 

税务登记号: 911101053512795093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甲50号卷石天地大厦B座806室

 

联系电话:010-84294209

 

Email:BRC_BJ@126.com

认证合同附件:

本认证合同附件详细规定了我司向甲方提供认证服务应收取认证费用的明细,以及详细规定了认证合同签订流程,是双方签订的《认证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认证费用明细如下:

一、认证服务项目费用:

1、 □ 初次审核认证费 ¥                元整 (大写                        元整)。

□ 再认证审核认证费 ¥              元整 (大写                        元整)。

□ 监督审核认证费 ¥                元整 (大写                        元整)。

2、初审及再认证费用中包含:申请费、审核费、审定与注册费(见各领域《公开文件》中收费标准)。

3、监督审核费用中包含:审核费、年金(见各领域《公开文件》中收费标准)。

4、初审/再认证费用支付方式为审核前一次性支付;监督审核费应于每次监督审核前一次性支付。

5、如需增加证书副本、子证书或因甲方原因换发证书,另加收费用,在颁发证书前交纳。

6、乙方派出审核人员对甲方进行访问、现场审核、现场验证不符合项所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由甲方实报实销。

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审核人日数或费用的增加,其增加部分应由甲方承担,甲方拒绝承担的,乙方有权中止认证程序;自乙方通知中止之日起满6个月,且双方无法就增加部分达成一致,乙方有权解除《认证合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审核人日数或费用的增加,其增加部分应由乙方承担。

二、认证合同签订流程:

1、乙方应在甲方通过合同评审后正式签署《认证合同》,双方就合同中的内容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审核实施;

2、为了使甲方顺利进行审核,甲乙双方可在通过合同评审后先采取电子件合同签订,并将双方确认的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甲乙双方邮箱,乙方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原件合同可在认证决定前邮寄至甲方,甲方就合同内容确认与电子件合同一致并盖章后,方可颁发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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